
公告日期:2025-10-22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任命和解聘。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并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战略委员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制度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制度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工作制度履行相关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 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战略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 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召集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独立董事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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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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