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1
第三章 会议筹备、通知...... 3
第四章 会议通知......4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和决议......5
第六章 会议记录......7
第七章 公告......8
第八章 决议的执行......8
第九章 档案的保存......8
第十章 附则......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四名;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公司设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导致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拆、分立、解散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对外担保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五)、(六)、(七)条中的对外担保、(十一)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涉及关联交易的,经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其余可以由过半数的董事表决同意。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对重大投资项目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除股东会另有转授权外,在以下范围内行使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
(一)单笔对外投资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二)单笔资产处置(含购买、出售、置换、清理)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5%,且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资产处置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三)单笔贷款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贷款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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