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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20:35:12 股吧网页版
汉王科技:汉王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规定(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
等):

(一)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2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三)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六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深交所将其申报数据资料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八条 在锁定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三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等拟分配股份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配股份后进行减持的,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在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应当持续共同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计算可转让股份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本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变化时,本年度可转让股票数量相应变更,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十二条 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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