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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20:35:11 股吧网页版
汉王科技:汉王科技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最大程度的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合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或其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关联方资金,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关联方违反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代其偿还债务;

(三)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其使用;

(四)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 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 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七) 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
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八)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规范对关联方的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关联方的
担保风险。公司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应当经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除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外,还应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应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要进行支付时,公司财务部门除将有
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进行备案。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办理与关联方之间的支付事宜之前,应当向公司财
务总监提交支付依据,经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办理与关联方之间的支付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公
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
情况发生。公司总裁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总监协助总裁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监控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

第十一条 如发生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关联方拒绝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北京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审计管理及建档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认真核算、统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并建立专门的财务档案。

第十三条 公司聘请会计师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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