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SHENJIAN NEW MATERIALS CO., LTD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内部流程控
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防犯和化解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
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公司至少在以下层面做出内部控制的制度安排:
(一)公司层面;
(二)公司下属部门及附属公司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
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决策权限控制、业
务环节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五条 公司不断完善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
等运作制度,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执行机构之间职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经理层在履行职责时,要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职权,建立风险防犯意识,不渎职、不越权,使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第六条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经营业务的特点,建立生产管理、
运输管理、经营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标准化管理、质量管理、工程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担保管理、印章使用管理、合同管理、职务授权与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生产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明确制定了各部门、岗位的职
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考核和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公司指令能够严格执行。
第八条 公司重点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项目、
财务会计、生产系统安全、信息披露、信息系统安全等活动的控制,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控制制度。
第九条 公司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及时发现各类风险并
进行确认和持续监控,及时评估,选择风险管理策略,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对内部控制的日常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章 内部控制的重点环节
第一节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第十条 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保证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参照《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关联
方认定标准及名单,确保关联方的准确认定。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发生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时,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十二条 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明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和回避表决要求。
第十三条 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必须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召集人在会议表决关联交易议案前,提醒关联董事或股东回避表决。
第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受赠现金资产、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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