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040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开始至股市交易结束。
2、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街39号同德化工总部办公楼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烘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108,523,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
106,083,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人,代表股份2,440,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12,197,01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
9,756,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2,440,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提案1.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4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74%;反对1,21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7%;弃权
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1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778%;反对1,21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4%;弃权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239%。
同意10722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63%;
反对1,21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7%;弃权
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793%;反对1,21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4%;弃权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223%。
提案3.0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237,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0%;反对1,21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7%;弃权
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564%;反对1,21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4%;弃权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452%。
提案4.00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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