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017
【2025-04-28】
2024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邬庆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富春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同德化工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同德化工公司因为转让子公司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本次转让同蒙化工 100%股权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同德化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同德化工公司于 2024 年 8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72024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
“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4〕3号)。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提醒本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
风险。需要指出的是,并不对同德化工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
或提供保证。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发展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属于计划性事项,不构成公
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
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宏观经济及政策风险、安全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
风险、规模扩大引致的经营管理风险、产品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的风险、经营
业绩依赖煤矿、非煤矿山、行业发展整合、新建项目的市场风险、财务风险
等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8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2
第四节 公司治理......31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49
第六节 重要事项......50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6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68
第十节 财务报告......69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载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上述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备查。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同德化工 指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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