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8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认真、独立、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
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昝志宏,男,1962年生,经济学硕士,山西财经大学教授,财政学、公
共管理(MPA)硕士生导师,教学名师,山西省普通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山西省预算会计学会副会长,山西省财政厅党组联系专家,内部控制专家,山西
省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山西省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理事、太原市会计学会会长,
财政学会副会长,曾任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山煤国际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国通才教育集
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对任期内的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4年度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的次数 委托出席的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事会次数 自出席会议
5 4 1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见。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缺席的情况。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专业意见。提示公司关注收入确认政策的合规性、应收账款账龄变化等关键问题,督促公司对潜在风险进行核查。通过与管理层、审计机构等保持常态化沟通,结合行业特性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有效发挥了监督制衡作用,切实保障了公司整体利益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商讨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的汇报,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并主动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及时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促进了年报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通过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主动调查、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此外,本人积极与中小股东保持有效的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7、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平时到公司实地考察等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并通过电话通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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