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原则
(一)内部控制制度目标
1.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达到或实现各项经营管理目标;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前提下建立,确保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涵盖公司生产管理的方方面面,以及内部各部门和相关岗位,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政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环节。
3.协调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协调一致,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相互协调,注重制度实施的整体效果。
4.合理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按照公司各个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不同,进行合理设置和分工,确保各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而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有效运行。
5.经济性原则。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应当正确处理实施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关系,
在合理控制成本的前提下,力争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时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内部经营需要,不断进行自我评价、深化与完善,使内部控制及时更新。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均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要求,根据公司统一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以2024年12月31日为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对公司经营的各种业务和事项进行检查和评价。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单位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一致。
纳入内部控评价范围涵盖了公司各项经济业务和事项,重点关注主要风险领域:资金的管理与控制、资产的管理与控制、采购的管理与控制、销售的管理与控制、生产的管理与控制、关联交易的管理与控制、对外投资的管理与控制、对外担保的管理与控制、财务报告的管理与控制、信息披露的管理与控制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内容
1、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与组织机构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在决策、执行、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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