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殷宪锋)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谨慎诚信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殷宪锋,1974年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山东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95年7月至1999年11月,在济南庚辰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0年1月至2005年9月,任山东东方君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7年12月至2012年11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山东分所副所长;2012年11月至2024年9月,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工作,历任所长、合伙人;2024年9月至今,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执行合伙人;兼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山东省国资委中长期激励评审专家委员、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24年9月换届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4年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4 1 3 0 2 2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附件材料,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等方面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遵循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任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了3次审计委员会议,审议财务负责人聘任、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定期报告等事项。同时聚焦主责主业,指导内部审计围绕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加强审计监
督,并积极协调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推动年审工作有序开展。此外,充分发挥审计专长,就公司应收账款管控工作,建议重点加强债权函证管理,并建立定期反馈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2024年任期内重点关注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
3.自2024年9月就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后,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控制相关事项,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召开了年审进场前的预沟通会议,对审计范围、项目人员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重点审计领域等事项进行了交流,并就公司长期合同的收入成本跨期确认、内部控制评价应融入公司具体情况以及结合目前监管形势对审计机构的严格要求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提示,有效监督和维护审计工作的质量及公正性。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以及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后,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公司重大
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顺利完成。本人参加公司组织的第七届董监高专项培训、完成深交所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同时不断加强对新会计准则解释、会计监管动态的学习以及新兴工具的掌握,提高履职能力和专业技能,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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