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葛永波-已届满离任)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谨慎诚信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葛永波,1968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管理学学位。2004年9月至2020年9月,历任山东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2020年10月至2022年3月,任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教授、博导;2022年3月至今,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导;2019年7月至2024年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5 0 5 0 4 4
2024年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5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无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遵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期间,根据公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对新修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审议;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约定,从经济指标、管理指标两方面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进行评定。
2.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审议了增补两名非独立董事和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事项,对相关候选人的背景、拟任岗位要求进行了充分了解,审慎判断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规定、匹配岗位职责等要求,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建设。
3.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与未来战略发展走向,结合投资者建议诉求,建议公司立足省内优质的旅游资源,审慎拓展交旅融合业务及管理输出项目。此外,重点关注资本市场关于再融
资、并购重组的最新政策,建议公司要持续加强对行业发展动态、资本市场新政策及新动向的研究和把握。
4.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参加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关联财务资助两项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年报工作沟通会议,与内审机构、治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对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交流,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以及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在实际执行中,要求公司要严格管控信息披露的收集、审核到发布的工作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
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本人密切关注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和文件,学习咨询机构整理的有关独董履职的案例分析,不断加深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并关注公司股吧言论、互动易回复等,倾听中小投资者合理诉求,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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