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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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1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会字(2025)第 06009 号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赫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赫美集团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赫美集团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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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付声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田维山
中国 上海 2025 年 04 月 27 日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
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
序号 子公司名称 经营地 注册地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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