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众华事务所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 23 日,总所位于上海,注册地址是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注册资本 2620 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陆士敏。
截止 2024 年末,众华事务所在全国设立 10 所分所,拥有合伙人 68 人、注册会计师 35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0 人。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 家。
2、诚信记录
众华事务所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以及行政处罚,不影响众华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4 年 3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事务所在执行公司 2023 年
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查阅了其有关业务资质、执业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对众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2、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 2024 年财报审计第一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合伙人、项目经理以及主要项目组成员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总体时间计划、独立性、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关注事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 2024 年财报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合伙人、项目经理以及主要项目组成员进行出具审计报告前的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调整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审计调整事项、独立性、关键审计事项、意见分歧解决、管理层沟通事项、重大会计判断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5 年 4 月 27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部门与众华事务所项目组、项目合
伙人就审计事项保持了充分的沟通。
6、审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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