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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1 09:03:20 股吧网页版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兴民智通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股权结构调整但实控人未变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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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9日晚间,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民智通”或“公司”)发布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股东姜开学、崔积旺、邹志强与高赫男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于2026年1月8日到期终止,双方一致行动关系随之自然解除。据悉,该协议签订于2024年7月,约定三位股东将合计3092.5万股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全权委托给高赫男行使,委托期限18个月,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均遵守约定未发生违约情形。公告显示,协议终止后,相关股东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动,高赫男与其法定一致行动人仍合计持有公司10.27%股份;此次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持规范。

  公告披露,2024年7月8日公司股东姜开学、崔积旺、邹志强分别将其直接持有的12,095,600股、10,570,000股、8,259,400股(合计30,925,000股)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高赫男行使,并且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委托期限为18个月,该等委托具有唯一性及排他性。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规定,高赫男与配偶王艳、配偶母亲梁美玲、配偶兄弟王志成为一致行动人。

  在《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该协议于2026年1月8日有效期届满。公司收到股东通知,《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一致行动关系自然解除。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前,高赫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通过烟台兴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其法定一致行动人王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梁美玲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9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王志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王志成为万家基金-瀛海资产管理计划的唯一受益人,持有公司股份15,213,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

  姜开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9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崔积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邹志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5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

  以上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9,573,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0%。

  公告特别指出,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依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最新总股本668,481,000股计算。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后,各方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动,王艳、梁美玲、王志成仍为高赫男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8,648,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7%。

  公告表示,《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终止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开信息显示,兴民智通作为国内领先的钢制车轮制造商,拥有完整的钢制车轮产业链,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生产能力。公司主营业务涵盖钢制车轮业务、车载信息系统及服务和车联网运营服务。

  业绩方面,兴民智通2025年三季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7.17亿元,同比上升19.1%;归母净利润亏损1.81亿元,同比下降234.3%;扣非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1.62亿元成功扭亏,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304万元;经营现金流净额为3579万元,同比下降55.9%;EPS(全面摊薄)为-0.2711元。

  其中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58亿元,同比上升62.5%;归母净利润为1718万元,同比下降86.6%;扣非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1.03亿元变为亏损101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EPS为0.0257元。

  截至三季度末,公司总资产23.75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5.3%;归母净资产为12.23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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