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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0 08:20:49 股吧网页版
兴民智通高管内幕交易案尘埃落定 证监会开出4300万元罚单:涉事三人5年市场禁入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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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民智通”)前董事长赵丰、原副总裁崔常晟、赵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三人在兴民智通公告终止重组前先行卖出股票,构成内幕交易,其中赵丰实现避损约175万元、崔常晟避损约52万元、赵平避损约439万元。证监会决定对三人罚没共计逾4300万元。

  2021年5月,兴民智通启动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武汉中科信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0.29%股权,并计划向控股股东募集配套资金。

  2022年2月22日,兴民智通公告终止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上述终止收购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重大投资行为的重大进展,依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2021年9月16日为内幕信息形成的起点,公开于2022年2月22日。赵丰等三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

  兴民智通股价在宣布终止重组后一路震荡下行,2022年2月下旬至4月下旬,该公司股价从5.46元/股跌至3.56元,累计跌幅接近35%。

  证监会调查发现,赵丰作为重组核心决策者,在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抛售股票避损175万元;崔常晟、赵平分别通过提前减持避损52万元和439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三人抛售时点与重组终止公告仅间隔不足两个月,而公司股价在公告后两个月内暴跌近35%,其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证监会调查显示,三人的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三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兴民智通”股票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三人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相关文件和公告、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及资金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赵丰被没收违法所得175万元,并处以876万元罚款;崔常晟被没收违法所得52万元,并处以156.7万元罚款;赵平被没收违法所得439万元,并处以2636万元罚款。三人合计被罚没约4336万元。此外,证监会还对三人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止其在此期间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相关职务。

  值得关注的是,赵丰此前已因关联公司东方网力财务造假案被证监会立案。2023年12月披露的处罚显示,东方网力2017-2020年通过虚构合同虚增收入,赵丰作为时任董事长被警告并罚款150万元。此次再涉内幕交易,暴露其长期漠视市场规则的经营思维。尽管兴民智通强调“处罚不涉及上市公司主体”,但高管接连违规已对公司声誉造成实质性损害。

  公开资料显示,兴民智通创建于1999年12月,坐落于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是一家车轮生产经营企业和智能网联汽车硬件及数据服务企业。2010年2月9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1月24日,兴民智通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归母净利润1.9亿元至2.4亿元,上年同期亏损3.32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2亿元至2.7亿元,上年同期亏损3.79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31元/股-0.39元/股。

  二级市场上,兴民智通4月18日收报5.73元/股,总市值35.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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