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
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证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选聘资料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资料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的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第四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七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
(二)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1/3 以上的董事;
(四)1/2 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下列职责:
(一)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整理;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与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十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方可与相
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完成本年
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续聘议案至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二条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受聘文件,公司作出评价及决策的有关
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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