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股东选举董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董事候选人数应当等于或多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的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第七条 提名人提出候选人的人数和条件必须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应选人数。
第八条 候选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
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十条 董事在股东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股东会并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一条 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候选人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公司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查。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三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一) 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表决权总数。
(二)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表决权总数。
第十四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表决权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表决权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五条 投票方式:
(一) 股东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表决权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并注明投向该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数。
(二) 每位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表决权总数,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三) 若某位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数超过该股东拥有表决权总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四) 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五) 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表决权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六) 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
第十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董事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
第十七条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提供网络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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