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重大信息迅速、顺畅地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内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并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公司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续。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裁或总经理;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它关联人;
(六)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以下并称“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会的通知(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或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及会议决议。
(三)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非日常经营活动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3、4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及时报告;其余事项达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上述交易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交易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包括: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接受劳务;
3、出售产品、商品;
4、提供劳务;
5、工程承包;
6、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资产置换中涉及上述交易事项的,适用第(三)项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涉及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不论数额大小,都应当及时报告。
(六)诉讼和仲裁事项,包括:
1、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
3、涉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4、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5、刑事诉讼、行政诉讼。
涉及到上述3、4、5项的,无论金额或影响大小,均应当及时报告。
(七)重大风险事项,包括: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公司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5、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6、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或者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7、主要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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