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因新增、删减或排列相关条款导致原序号发生变化,而不涉及其他内容变化的,不一一列示说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023,855,833 元。 1,023,855,833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
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 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 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手续。 记手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的产生、变更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新增 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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