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修订对照表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建议修订的详情载列如下,涉及修订的核心文字以粗体字标示,条款中没有修改的部分用“……”表示。
(1)由于新增或删除条款,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亦做相应调整,不作逐条列示。
(2)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删除了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规定,
明确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法定职权,故将本章程中的对应“监事会”、“监事”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或者删除已经被废除的相关规定,因修订范围较广,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作逐条列示。
(3)部分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或标点修订(如将个别条款的百分比由原来的中文数字表示调整为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作逐条列示。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为维护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 简称“《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上市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公司以其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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