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9:07:14 股吧网页版
顺丰控股:关于调整2025年第1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8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第 1 期 A 股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 2025 年第 1 期 A 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5 亿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回
购实施期限延长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止。

2、除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延长实施期限外,2025 年第 1 期 A 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
他内容不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第 1
期 A 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原方案及回购进展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 1 期 A 股回购
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 元/股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1 因公司实施 A 股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9 月 16 日起调整为人民币 59.10 元/股。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 A 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关于
回 购 事 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0)。

公司自 2025 年 9 月 3 日起开始实施回购。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
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7,432,648 股,回购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299,989,306.65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约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 0.15%,平均成交价为人民币 40.36 元/股(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42.23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39.66 元/股)。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资金状况以及股份回购进展
等因素后,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第 1 期 A 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由“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并将回购实施期限延长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调整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 2025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29 日止。除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延长实施期限外,2025 年第 1 期 A
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发生变化。

本次对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本次对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
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