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73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 A 股股份计划
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监事刘冀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内部转让股份概述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及监事刘
冀鲁先生的《告知函》。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刘冀鲁先生与其女婿赵颖坤先生
签署《股份转让暨一致行动人协议》。根据《股份转让暨一致行动人协议》,刘
冀鲁先生计划在 2025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大宗交易方式向
赵颖坤先生转让公司 A 股股份数量不超过 700 万股,转让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4%。本次股份转让系股东刘冀鲁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刘冀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二、本次内部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按照转让时市场价格进行。
4、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上述
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来的股份。
5、转让期间:2025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6、转让数量及比例:不超过700万股A股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4%。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于 2010 年 2 月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首次
公开发行前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刘冀鲁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离职以后三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三年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2、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冀鲁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内部转让前后的持股变化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 本次转让变动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刘冀鲁 35,793,780 0.71% -7,000,000 28,793,780 0.57%
赵颖坤 - - 7,000,000 7,000,000 0.14%
合计 35,793,780 0.71% 0.71%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刘冀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家庭资产规划需要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次内部转让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刘冀鲁先生本次内部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3、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内部转让,刘冀
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刘冀鲁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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