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京科锐”)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职能管理部门、综合管理中心、市场营销中心、智能制造中心和供应链管理中心等核心业务板块及相关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的内部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控制活动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活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要求三会一层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制订了《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规范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其他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制度进行了修订,确保其相关规定符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强化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
的监督职能,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了公司规范、高效运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要求。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设置了市场营销中心、智能制造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新能源系统、总部直属部门等。在公司管理层的领导下,各部门、系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形成了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制定了各部门岗位结构图、业务流程图、岗位说明书等文件,明确组织架构和岗位隶属、岗位职责与业务流程。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设立及收购12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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