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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制药:筹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吸收直接投资 ......1
第三章 发行股票筹资 ......2
第四章 债务性筹资 ......2
第五章 筹资的监督 ......3
第六章 附则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经营运作中的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以提高资金运作效益,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向金融机构借款融资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四条 筹资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统一筹措分级使用的原则、合理权衡降低成本的原则、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 与银行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办理;与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证券事务部和资产财务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办理。

第六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七条 与公司筹资行为相关的财税处理事项,均需严格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执行,如遇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则公司相应调整财税等处理方法。

第八条 证券事务部和资产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 吸收直接投资

第九条 公司可以接受投资者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等形式的出资,但不得吸收投资者设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公司接受投资者非货币资产出资时,法律、行政法规对出资形式、程序和评估作价等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应当拟订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履行决策程序,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以及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分担等;资产财务部负责监督所筹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按需要聘请有资质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公司据此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资产财务部在收到投资款后应及时建立股东名册;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经营期间,投资各方对投入公司的资本金,除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减资或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第三章 发行股票筹资

第十二条 公司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下同)应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考虑筹资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等相关指标,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分析,报经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股票由证券事务部起草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后,开展筹资活动。

第十四条 证券事务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发行股票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 对于通过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的具有特殊用途的资金,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及管理。

第四章 债务性筹资

第十六条 债务性筹资包括发行债券和向金融机构融资等。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债券由证券事务部提出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证券事务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债券发行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由资产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资产财务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进行资金需要量的预测和资金成本的分析,在合理的负债比例和债务结构情况下,拟定资金筹措方案。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在每年度年初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时,由资产财务部拟定本年度向银行融资的额度,作为年度财务预算的一部分,经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批准的年度融资额度内,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融资业务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公司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办理程序:

(一)资产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二)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资产财务部按照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借款合同审批流程;

(四)资产财务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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