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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8 15:51:09 股吧网页版
精华制药: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防范和控制
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助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与公司价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实行打击报复。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八条 公司设审计监察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监察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监察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下列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5、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审计监察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1、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3、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4、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5、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监察部履行职责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作为公司对审计监察部及其负责人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被审人员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经营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在履行职责时,要按规定使用所获得的资料;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或技术机密。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熟练的专业技术和应有的职业审慎开展审计业务,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保持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定期接受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关系沟通能力,妥善处理好公司内外相关单位和人士的关系。

第十七条 审计监察部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后续教育、培训经费,应予以保证,并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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