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高乐股份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
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
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参
会独立董事 4 人,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叶茜女士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并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拟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核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经审阅,我们认为《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审核意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资金和流动资金需要,同意公司以自有厂房和在深圳的自有物业房产作为抵押,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融资借款提供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目前,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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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核意见: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297,788.26 元,2024 年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569,583,403.35 元。2024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4,068,776.17元,2024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71,940,182.06 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我们认可公司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核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充分合理,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审核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客观反映了所涉事项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涉及的相关事项,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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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核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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