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20:39:16 股吧网页版
泰尔股份: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重要因素,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企业长期战略发展,综合考虑实际运作情况、发展目标、现金流量状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高效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以对股利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及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及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现状以及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若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环境发生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四、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基本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采取现金优先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可以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
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定: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款规定的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当年出现亏损时;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零或负值时;

(3)发生金额占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00%的重大投资时;

(4)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现金流为负数,或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与公司资产规模不相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如有)、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6、公司如因外部经营坏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