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来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四条 审计部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
第五条 审计部负责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保守公司秘密。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审计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审计部门每季度应当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五)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部应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六)审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七)内部审计通常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八)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审计部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十条 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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