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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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2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邹志波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股权
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菲安妮皮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安妮”)本次拟终止股权激励事项,并由菲安妮回购除林斌生外其他激励对象持有的菲安妮 7%的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考虑了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目前的市场环境等因素而审慎提出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交易定价自愿、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谭汉珊、邹志波、郭剑、解浩然
2025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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