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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6:23:40 股吧网页版
潮宏基赴港二次上市,被证监会要求补材料:是否收集个人信息?是否向第三方提供?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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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1月3日—2025年11月7日)》显示,证监会国际司要求潮宏基(002345.SZ)补充说明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等。

  据悉,今年9月,潮宏基正式向港交所递交主板上市申请,计划实现“A+H”两地上市,独家保荐人为中信证券。

  证监会请潮宏基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对本次发行上市是否存在重大影响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同时应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授权旗舰店、其他品牌商城、第三方平台店铺、电商店铺营运服务等业务,收集/储存/接触/处理的个人信息或订单规模。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三、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在法律意见书中补充公司所有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情况,并说明变化情况,目前仅核查说明重要子公司情况。

  四、请公司补充说明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及最新进展,相关情形是否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可能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相关未决诉讼是否充分披露,请公司及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五、请公司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补充说明公司及所有境内子公司是否存在境外发行上市禁止性情形。

  六、请就公司募集资金及用途情况出具专项说明,需详细说明以下内容:(1)预计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计算方式;(2)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是否投向房地产领域,以及境内、境外用途占比,请详细介绍计划用在何处;(3)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的相关规定,是否已履行必要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如不涉及办理相关程序,请提供明确依据。

  公开信息显示,潮宏基是一家集品牌管理和产品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企业,已形成了“设计、渠道、多品牌”三位一体的核心优势以及独有的商业模式。目前旗下拥有“CHJ潮宏基”、“VENTI梵迪”和“FION菲安妮”三大品牌,在全国各大城市以及海外拥有超1千家的品牌专营店,同时通过自有平台、天猫、京东等线上平台进行全网营销。

  业绩方面,潮宏基2025年三季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62.4亿元,同比上升28.3%;归母净利润为3.17亿元,同比上升0.3%;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14亿元,同比上升1.2%。其中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1.3亿元,同比上升49.5%;归母净利润亏损1428万元,同比下降116.5%;扣非归母净利润亏损1548万元,同比下降118.3%。

  截至11月10日收盘,潮宏基A股股价报12.38元/股,总市值1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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