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002343 证券简称:慈文传媒 公告编号:2025-043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9 年 2 月 26 日,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慈文传媒”)
原控股股东马中骏先生及相关方与华章天地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章投资”)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到期。2022 年 6 月
29 日,马中骏先生与华章投资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一》将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到期。2025 年 5 月 26 日,马中
骏先生与华章投资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公告中简称“本补充协议”或《补充协议二》);本次《补充协议二》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未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
一、原交易事项及表决权委托事项概述
公司原控股股东马中骏先生、王玫女士、叶碧云女士、马中骅先生(以下简称“转
让方”)分别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和 2 月 26 日与华章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
《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转让方依法将其所持公司合计 71,479,928 股股份(对应公司股份比例 15.05%)转让给华章投资;同时,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之表决权委托至华章投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2 年 6 月30 日。该次交易完成后,华章投资成为慈文传媒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即
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西省人民政府成为慈文传媒的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本次控股权转让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
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及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股东股份转让暨控股权转让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2022 年 6 月 29 日,马中骏先生与华章投资签署了《补充协议一》,约定将表决权
委托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 日披露的《关
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二、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马中骏
乙方(受托方):华章天地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26 日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委托期限延期事宜达成如下补充约定:
(一)表决权委托延期
甲方自愿将前述表决权委托,在《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约定的期限基础上再追加两年,即同意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延长至 2027年 6 月 30 日。延长期限内甲方自愿且不可撤销地继续受《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之约束,继续按《表决权委托协议》相关约定将所持慈文传媒全部股份(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持有 33,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7%)的表决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二)其它
1.如甲方因法院强制执行部分或全部丧失慈文传媒股份导致委托给乙方的表决权数减少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2.除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外,《表决权委托协议》《补充协议一》中的其他条款、约定事项及其效力不变,仍以《表决权委托协议》《补充协议一》约定为准。
3.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原《表决权委托协议》其他当事方未参与本补充协议签约不影响本补充协议以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于甲、乙双方之间的效力。
三、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华章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95,227,37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0.05%;通过受托表决权拥有公司的表决权股份为 128,327,379 股(含前述持有的股份 95,227,3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2%。后续如马中骏先生所持股份数量发生变动,根据《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华章投资拥有公司的表决权股份将相应发生变动;届时,股东及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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