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
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应有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独立董事委员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由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批准。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审计委员会提供支持,
负责有关资料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反馈等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
(四)审核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其他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发表意见;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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