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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9


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1-2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3-8

委托单位 :巨力索具股 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 :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 :(010) 85886680
传真号码 :(010) 85886690
网真号 址:http://www.Reanda.com

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利安达专字[2025]第 0338 号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索具”)管理层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巨力索具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编制巨力索具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巨力索具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巨力索具管理层编制的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巨力索具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使用限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巨力索具披露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所和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谷国君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许海丽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及产生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
局”)《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4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经查,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部分暂估应收款项账龄未按照业务实际发生月份延续计算,导致2023 年度坏账准备少提 214.91 万元。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 2023-2024 年的年度报告及 2025 年第三季度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2023 年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 198,840,800.86 元,追溯调整后坏账准备余额为
200,989,898.71 元。本次差错更正导致公司 2023 年度增加信用减值损失 2,149,097.85 元、扣
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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