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
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外,公司应说明候选人
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的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
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
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
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
易所所有问询;
(六)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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