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
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
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
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
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
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
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
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
事候选人。每 1%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推荐一人,单个提名人推荐的人数不得
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上述董事候选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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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
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
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
董事的职责。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候选人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审核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合格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十条 公司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会议通知后,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按照修改
股东会提案的程序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一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
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
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
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
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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