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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20:14:31 股吧网页版
巨力索具: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关联方”,与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具
有相同含义。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
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
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
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
务。

第二章 防止资金占用原则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询问
查实公司关联方的名称或姓名,并制作成详细清单,由证券事务部留存一份,
并交由财务部留存一份,以备财务人员在支付资金时核查对照。公司股东、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如实向董事会秘书披露关联方的情况。

公司关联方发生变更的,相应的股东、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董事
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核实后应立即修改关联方
清单,并提交财务部备案一份。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与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
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公司关联方使用: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
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
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
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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