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1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
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巨
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
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开
信息披露的制作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应公开披露的所有信息的报送和披露
手续。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
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
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管理日常工作部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负责人为
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
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
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予以报告有关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 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
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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