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
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
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
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
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
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
字。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地考察。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
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
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应当
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
人签字。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
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
监管机构报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
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的,可以要求补
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
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
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
露。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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