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巨力索
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
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
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
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
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
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
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日常工作,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
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遵循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对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组织和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的中长期激励
计划;
(五)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六)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尽职行为提出引咎辞职和提请罢免等建议;
(七)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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