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3 18:11:07 股吧网页版
格林美:关于控股孙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11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事项概述

向新而行,向绿而生。依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再生资源资产优化的战略目标,公司决定再次对电子废弃物回收、塑料再生业务进行资产优化,将其与更具优势的国有企业实施合作,满足当前国家做大做强绿色循环产业的大趋势,让优质资产良好地服务国家设备更新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战略,发挥公司资源循环龙头企业的作用。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循环”)与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循环集团”)签署《关于江西格林循环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收购协议》,格林循环将其所持有的从事电子废弃物回收、塑料再生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循环材料”)100%股权转让给河南循环集团(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款金额为 280,000,000.00 元,债权转让价款为 682,464,773.63 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格林循环材料股权,公司将积极发展关键金属资源回收业务,解决资源再生循环行业还没有良好解决的关键问题,提升公司在关键金属资源回收的技术优势,实现国家在关键矿产领域的战略可持续供应,形成公司在新一轮竞争发展中的增长优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循环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80958986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李卓英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柳林东路 9 号康苑居 1 号楼 1 楼 003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园区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企业总部管理;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河南循环集团 100%股权。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河南循环集团总资产 54.84
亿元,总负债 36.72 亿元,净资产 18.12 亿元;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河南循环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33.59 亿元、净利润 1.73 亿元。

河南循环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河南循环集团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经查询,河南循环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格林循环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3 年 6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秦玉飞

注册资本:31,000 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一期北区产业大道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 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