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2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2 人,独立董事潘峰先生、汤胜先生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独立董事讨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全资下属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改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目标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有利于公司扩张美欧市场,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增强全球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全球战略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下属公司增资扩股后过渡期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扩股后过渡期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下属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峰、汤胜
2025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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