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合规治理,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信息
潘峰,男,汉族,1963 年 8 月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物理专业,博士研
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北京航空材料研究所。1996 年 7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本人自 2020 年 9 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本人还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权。
(三)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本人
任职资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
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会次数(现场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现
/通讯方式) 事会会议 场)
7 7 0 0 否 4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各项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公司能依法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参会权和表决权,本人没有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了全部应出席会议,认真参与研讨,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高效履行职责提供专业保障。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作为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出席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 1 次;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
席或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变更募投项目、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等事项,充分履职,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发表独立审核意见等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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