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5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4月24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
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
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
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及第 18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7 号文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
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执行解释第 17 号文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解释第 18 号文中“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
类质量保证”的内容,执行解释第 18 号文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委员签字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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