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合规治理,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信息
刘中华,男,汉族,1965 年 7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现为广
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教育部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现任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本人自 2019 年 3 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因连续任职满 6 年,于 2025 年 3
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该职务。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还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权。
(三)独立性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本人任职资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
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会次数(现场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现
/通讯方式) 事会会议 场)
7 7 0 0 否 4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同时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本人出席的公司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各项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公司能依法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参会权和表决权,本人没有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了全部应出席会议,认真参与研讨,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高效履行职责提供专业保障。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作为信息披露委员会委员,出席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 1 次;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期间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
席或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变更募投项目、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等事项,充分履职,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制定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本人作为征集
人就相关事项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将员工的个人成长与企业的发展相结合,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本人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2024 年,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本人未行使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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