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1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1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和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其中,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50%,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50%。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 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93 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140,98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9%;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70,493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和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或注销。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则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部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和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全球优秀人才,鼓励员工出海为公司建功立业,激发员工绿色奋斗精神,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和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及《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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