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1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积成”)拟向山东财金科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定向发行优先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积成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与山东财金科技投资发展中
心(有限合伙)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协议》,为更好地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青岛积成拟向山东财金科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定向发行不超过35 万股优先股,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 3,500 万元,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超声波智能流量仪表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本次定向发行的优先股种类为浮动股息率、可累积、非参与、设回售及赎回条款、不可转换为普通股的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优先股。发行完成后,青岛积成普通股为 10,967 万股,优先股为 35 万股。
本次定向发行优先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经青岛积成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青岛积成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东财金科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北侧、解放东路南侧 CBD 中央广场 17#地块项目
(一期)A 塔
出资额:350,1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财金科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山东省财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财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山东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财政厅。山东财金科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是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系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的专业投资机构。公司及子公司与其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青岛积成发行方案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优先股的种类及数量:本次定向发行的优先股的种类为浮动股息率、可累积、非参与、设回售及赎回条款、不可转换为普通股的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优先股。本次拟定向发行不超过 35 万股优先股,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 3,500 万元。
(二)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的方式,一次发行完毕。
(三)发行对象:山东财金科技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四)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每股优先股票面金额为 100 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五)存续期: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存续期限为 3 年,自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优先股初始登记之日起算。如果存续期满前青岛积成申请延长存续期,经青岛积成、发行对象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存续期可以延长两年。
(六)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1、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优先股为浮动股息率,按照本次发行优先股应被全部或部分回售或赎回上一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的 110%确定。上述适用的一年期 LPR 的 110%高于青岛积成当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则对应计息期间应以青岛积成当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作为票面股息率。
2、股息发放条件
优先股存续期间,青岛积成每年度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向优先股股东发放股息。
在股息支付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优先股股东有权主张强制支付股息:1)青岛积成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2)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回购并注销股份的,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股份的除外)。
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青岛积成股东会有权决定将当期股息以及按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股息推迟至下一期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股息次数的限制,递延股息不重复计算利息;前述股息递延不构成青岛积成违约。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时,股息支付的决策和实施程序,无需提交青岛积成股东会审议。
3、股息支付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首个计息起始日为发行对象认购款到账日。计息周期不足 12 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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