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管理。
第三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未来现金流量净值、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第四条 本办法规范的资产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金融资产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低值易耗品。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五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采用公允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本办法规范范围。
第六条 各资产管理部门应在资产负债表日配合公司财务部检查、测试各项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发生减值的,根据后续章节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章 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
第七条 资产存在下列迹象之一的,表明可能存在减值,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一) 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
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 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 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 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
(六) 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七)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八条 公司金融资产发生下列对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的,该金融资产存在信用减值:
(一)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二)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三)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四)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五)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六)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九条 金融资产的减值:
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办法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一)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
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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