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积极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接受投资者投诉并妥善处理投资者反映的问题;
2、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企业文化;
3、提高公司决策和经营的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4、提高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公信力,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谋求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支持,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保护的职能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及完成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工作内容。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与交流;具体落实公司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时总结并汇报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业与公司的看法及建议。
第七条 公司的其他各部门应协助董事会办公室提供数据信息,并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资料搜集与整理。
第八条 公司的各部门、分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资料搜集与整理。
第九条 为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资料的各部门或子(分)公司,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内容负责,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方式和工作程序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
1、投资者(包括在册的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5、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包括:
1、制度建设: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有关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
2、内部研究:跟踪和研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以及监管部门的法规,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3、定期报告:汇集公司财务、业务、法律等相关信息,组织、协调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的编制,审议公告印刷和分发工作;
4、筹备会议:筹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按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决议公告;
5、投资者接待:组织公司职能部门,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形式回答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