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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19:27:13 股吧网页版
积成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提名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部、人才市场以及其他渠道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候选人和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书面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需求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至少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必要时,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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