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同)与本公司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为,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原则;
(四)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四条 公司应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保证公司业务独立,不得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不得要求公司与其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得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要求公司为其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第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
及法律责任。
第三章 关联人的确认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人主要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本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第十条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月内,存在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公司与本办法第八条(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本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关联人信息发生变动时,亦应及时告知变化情况。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对接收的关联人信息进行汇总,原则上每半年对公司关联人名单进行一次识别和更新,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将更新后的关联人名单发送给公司相关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备用。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对相关关联人情况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在交易行为发生前,应当对交易对方的背景进行调查核实,对该项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进行预识别,确定交易对方是否属于公司的关联人、所进行的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确认存在关联关系的,应及时知会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提供拟交易信息及资料,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四章 关联交易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